近日,我校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便于实际操作,出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对学校教职员工的工薪报酬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教职员工的值班费由人事处并入工资一并纳税;教务处监考费、校内专家评审费及其他费用,按相关程序办理并入工资一并纳税;成人教育学院和校培训中心以及各院系的成人教育和培训支付校外教师讲课费按劳务费纳税,校内教师讲课费并入工资一并纳税,并需缴纳相应五金二险;暂借款一律不能列支学校工资性质的支出。与此相关的表格和计算公式已挂在FTP及QQ文件上,让人一目了然。
据悉,该《细则》已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在近期召开的教工沙龙上向全校教职工代表进行公开宣传解释,标志着我校在规范化办学、校务公开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党政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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