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10日召开的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我校荣获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至今,我校已六年三届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光荣称号。 在2013-2014年度文明创建工作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岗位意识”呈现办学特色,积极破解办学难题,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坚定社会责任信念,尽学校的资源服务社会,主动融入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的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和育人环境,努力办一所人民满意的民办高校。
2015年是我校“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校师生将以崭新的姿态在新一轮的文明创建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精神,始终以坚持提高学校文明程度为宗旨,着力提升文明创建工作的思想性、科学性、操作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新阶段。
拓展阅读:上海市文明单位是由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标志本市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上海市文明单位的标准是: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文化建设有力,员工素质提升;管理科学规范,人际关系和谐;社会责任落实,公众评价良好;创新理念领先,发展持续健康;业务水平突出,服务质量优异。

(院办 供稿)